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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以前在移动公司工作,当时来的时候是朋友介绍去,每个月扣了我一百元的押金.连扣了五个月,共计五百元.当时公司并没有打收条和我们员工,说是正常辞职返押钱.因我们财务工作人员贪污被公安机关抓走.现在我们辞职的员工想要押金.公司经理说国财务贪污,没有开庭,不能返我们这笔押金钱.我想问一下这样是合理的吗,有什么途经可以拿到这笔押金
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您所在的公司扣留员工押金的行为,本身就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押金是公司扣收的,应当由公司给予返还,与公司财务人员是否贪污没有关系。在与公司协商不能解决问题的情况下,您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法律途径取回这笔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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