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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在住宅区开旅店/养老院之类是否合法?
答复:
在住宅区开旅店或者养老院,我国法律并没有禁止性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而根据《长春市房屋结构安全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将住宅改为公共场所用房的,必须到房屋结构安全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所以,如果要利用住宅用房开旅店、养老院,首先要保证不违反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其次要取得有利害关系业主的同意,最后还要到房屋结构安全管理部门办理改变房屋用途的有关审批手续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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