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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人的人会和他工地的老板应该做怎么样的赔偿? 

 发表日期:2008-10-9 阅读:829次 

我父亲在一工地上班,当工长,另一工长抢我父亲使用的塔吊,并骂我爸爸,我爸爸先出手打的他,现在是我爸爸左手骨折,已做手术,打的钢钉,他是左撇子,医生说以后不能干重活了,对于他的行业来说,他就是失业了,老板也没给买保险,他的这情况,能算工伤吗?打人的人会和他工地的老板应该做怎么样的赔偿?谢谢!

答复:

张女士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的有关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职工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从您所说的情况来看,由于是您父亲与工友发生争执,先动的的手,所以被认定为工伤的可能性不大。如果不能认定为工伤,则工地负责人在法律上不需要承担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您父亲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应当由赔偿义务人即打人的人给予赔偿。如果您父亲因伤致残,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在打人的人未构成犯罪的情况下,您父亲还可以视自身遭受精神损害的程度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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