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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一汽集团挽回了近亿元的经济损失 

 发表日期:2008-8-22 阅读:925次 
   1999年,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一纸诉状将中国第一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一汽模具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诉至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经济损失9000余万元。案件由来,1993年,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与一汽模具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有限一份《SLQ汽车模具加工制造协议》一份,约定由一汽模具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为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生产SLQ面包车的整车模具,约定工期为20个月,但合同开始履行后,处于多种原因导致工期一再拖延。至原告起诉之日,已延期36个月,原准备制造的汽车已丧失了市场价值,原告认为合同延期是由于被告违约导致,应承担项目的全部经济损失近9000余万元。
    吉林常春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委托,指派律师王兴志、高强作为诉讼代理人。两位律师接受委托后,开始了复杂而艰辛的代理过程。由于案件本身涉及到汽车模具乃至汽车制造的专业知识,没有这样的知识背景是不可能成功代理此案的,考虑到这样的特点,代理律师从接手案件起即开始了汽车专业知识的学习。案件本身为代理律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精通法律,还要熟悉掌握汽车模具制造的基本知识,这样才能与技术人员进行案件事实的交流和调查,才能将技术事实与法律事实进行结合,并用法律语言将案件事实在庭审中阐述清楚,使不了解技术知识的法官能够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同时,因为此案时间跨度大,涉及的合同及履行事实即为复杂,以至于收集到的与案件相关的证据装了8个大丝袋,最初的证据筛选就是从这里开始的,这样复杂的案件事实形成了一个有趣的现象,就是案件各方当事人每次去法院开庭,都开着面包车,因为那里面装满了诉讼证据。此案经过10余次的庭审,几十次的庭下核对证据及调解,2万余字的书面代理意见,最终以双方达成和解,原告自动撤诉告终。本案的和平解决,也为一汽集团挽回了近亿元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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