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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常春律师事务所2003年度非诉讼字第53号案)
代理人:王兴志 王纯科(现已调离) 王海东
1999年以来,吉林油田在深化改革过程中,与近两万名职工订立了“劳动退养”和“有偿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使吉林油田扭亏为盈,初显改革成效。但因广大劳动退养人员、有偿解除劳动合同人员对改革政策有误解,在个别外省律师的错误诱导下,发生了集体围攻吉林油田办公场所、并诉诸法院、仲裁机构和派代表进京上访的重大事件。严重影响了吉林油田的社会稳定和吉林省经济发展。在全省甚至全国造成很大影响。2003年9月吉林常春律师事务所接受吉林石油集团公司委托,指派王兴志律师担任吉林油田法律顾问,为油田提供解决吉林油田与退养人员、有偿解除劳动合同人员纠纷事件的专项非诉讼法律服务。本着维护吉林油田改革成果,保持油田稳定,支持省政府工作并合理的维护广大退养及有偿解除劳动合同人员权益的目的,王兴志律师带领律师顾问团夜以继日的展开调查、研究、研讨,十几次往返于松原油田和长春之间,全面的研究企业改革的政策,相关的法律规章和理论,经十几次易稿,形成了《吉林油田职工劳动纠纷解决方案》、《关于吉林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部分职工有偿解除劳动合同问题的法律意见书》和《吉林石油集团和中油吉林分公司与职工订立的离岗内部退养协议的效力法律意见书》等三篇几万字的法律文书,同时立即展开相关工作。经过律师顾问团持续不断的努力,2004年底,该重大事件已基本得到调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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